2018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东易所起诉中国证监会一案。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律师事务所在申请IPO过程中勤勉义务认定标准的案件。

2016年,欣泰电气因IPO欺诈发行而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同时认为,东易所在为欣泰电气IPO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对东易所责令改正,没收收入所得9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东易所不服该处罚决定,将证监会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法院围绕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当作为“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勤勉尽责”义务,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以及原告是否尽到勤勉义务三个焦点问题进行审查。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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