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

       本次修订一是依法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办法》修订后,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的业务将包括期货经纪(含境外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二是适度提高上述几项业务的准入门槛。三是持续强化期货公司日常监管。期货公司可以依规为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并禁止期货公司为股东、实控人等其他主体融资等。

       详细信息请登录 证监会
相关法律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