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于5月4日在财政部网站公布。

       《办法》指出,国有企业及其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快完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办法》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信息披露、审计委员会职责等重点事项作出规范,明确财政部门可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问询函、出具警示函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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