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38号)。

具体修改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当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证监会将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同类业务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二是建立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证监会应当恢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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