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郭某等四原告与上海某科技公司等四被告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该案系《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该院审理的首例近亲属对死者个人信息行使权利的案件。
互联网法院认为,四原告作为死者李某的近亲属,虽然有权对死者李某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等权利,但是手段应当必要、正当,无权采取直接登录死者生前个人账号的方式行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停用李某账号,但是未排除四原告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行使权利,同时四被告也并未控制四原告主张的个人信息,不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四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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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