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国家邮政局发布通知,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至2018年4月26日。
《草案》明确,经营国内快递业务的,应当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根据要求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的有关数据。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能够根据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的报关数据,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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