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018年1月12日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股票质押式回购或其发行的产品,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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