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公开征求<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修订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办法》本次共有九条修改内容,其中,修订后的《办法》将综合评定结论的评定标准单列一条为第二十九条,明确未发现缺陷或者缺陷质量安全风险轻微、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或者发现缺陷有一定质量安全风险,但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企业整改后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行的,评定结论为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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