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中院依法审结珠海法院首宗企业合规案,发出全国首份《企业专项刑事合规证明书》。

       本案中,韩某是优某公司、恒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两家公司和韩某均被立案调查;审查起诉阶段,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整改,并在合规考察通过后,向珠海中院提起公诉。立案后,珠海中院合议庭先后三次到肇庆实地查看企业整改情况、经营现状,认为涉案企业需要进行合规建设与合规文化培育,在企业对韩某进行审理,依法对被告单位优某公司、恒某公司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决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7月,经历多轮合规整改与验收并合规整改合格后,鉴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公开庭审。庭审后,珠海中院会同珠海市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发出全国首份《企业专项刑事合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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