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司法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提出要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加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人民法院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先行在立案前委派或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办理调解终结手续,将案件材料退回委派委托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接收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立案或者恢复审理。对各方当事人同意用书面形式记载的调解过程中没有争议的事实,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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