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最高法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

      《解释》共十六条,重点对知假买假、连续购买索赔、反复索赔、假药劣药认定的特殊情形、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的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代购责任、恶意索赔的惩治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解释》总体肯定了知假买假行为,主张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知假买假者诉讼请求,但明确购买者通过私藏食品、私放过期食品、伪造标签等方式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虚假事实,起诉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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