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2月5日起施行。

      《解释》共九方面六十九条内容,对合同订立中第三人责任、预约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效力、以物抵债、代位权、撤销权、保全、违约金酌减等焦点问题做出解释。《解释》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连环转让中的撤销权行使、违约显著轻微时约定解除权行使限制、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的抵充顺序、可预见性规则等问题的解释,新增了对表见让与、缺乏判断能力的认定等问题的解释。此外,《解释》对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但书及第2款内容的适用方面内容有较大调整,主要明确合同虽违反强制性规定但并不无效的情形及合同虽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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