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六件典型案例。

       在案例一中,法院明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首先明确自己权利软件的版本及代码信息,并提交与之对应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开发过程材料、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初步权属证据;其次,也要明确被诉侵权软件的版本及对应证明侵权的证据,避免因为诉讼主张和在案证据无法对应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特别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被诉侵权软件和权利软件的一致性进行鉴定时,需要保证进行比对的两项软件,与权利软件及被诉侵权软件具有一致性,进行比对的软件来源、软件版本、代码信息等内容,应当体现在鉴定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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