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关税法(草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

       其中,《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审稿拟在第八十四、八十五条强化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规范,明确因依法履行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职责或者义务获取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并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结束后予以销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审稿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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