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

       征求意见稿一是明确刻度标准。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 5%”、“每增加或者减少1%”,统一明确为触及 5%或 1%的整数倍。同时对于条款中“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明确为触及(或者跨越)5%,避免对“达到”仅理解为比例升至 5%、而忽略比例降至 5%的情形。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三是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详细信息请登录 证监会
相关法律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