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该制度在2023年试行一年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而成,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的运营数据,青岛市共有1094家企业的10.1万余名职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详情请登录 青岛市政府
相关法律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