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国资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包括基本原则、降级、扣分等方面规定,明确将中央企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将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考核期内同一企业发生多起事故的,按照先降级再扣分的顺序考核;事故责任等级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实施细则》特别明确,组织机构不健全、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总监、安全投入不到位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扣分标准上限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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