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最高法与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共22条,对刑法分则危害税收征管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情节作了规定,明确伪造、非法出售、购买、虚开发票等各类涉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对原有三个涉税司法解释规定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作适当调整。《解释》明确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规范,列举了“假报出口”的8种表现形式,明确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政策等。此外,《解释》还明确单位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自然人犯罪的标准执行,完善了危害税收犯罪行刑衔接机制,并对危害税收共同犯罪的认定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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