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设立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撤销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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