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修订版)><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修订版)>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2日。
其中,《审查申报表》在表头添加两款提示,强调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如果经营者在申报前已经实施集中,请向市场监管总局主动报告。正文“申报依据”部分根据此前对营业额标准的调整做相应修改,删去了“5.1.10 设立和重要变更的历史情况”及其他部分申报项,并新添加了承诺函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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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