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将财税〔2021〕30号规定的税收政策,即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按照国务院 2023年12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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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