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发布<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暂行)>的公告》。

       《守则》共七条,明确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应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主动对集中采购过程和结果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热心参与网络舆论互动,解读、反映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得以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身份,参加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应主动回避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影响客观、公正履职的活动。

       详细信息请登录 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