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最高法网站公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

       《规程》共六章三十条,明确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入库的参考案例,针对同一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收录的参考案例一般不超过两件,指导性案例按照发布时的文本直接入库,保留原编号并增加入库编号。《规程》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的,可以将类似案例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为本案裁判考量、理由参引,但不作为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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