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办法》明确将实践中广受关注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记录、自主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等纳入修复范围;对其他部门提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相关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作出规定;对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作出规定;将其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申请停止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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