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发〔2024〕7号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出台《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公告》还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改造投入”等名词进行了规范解释。《公告》强调,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一个纳税年度内涉及多个专用设备的应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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