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一章九十三条,明确了退役军官安置方式、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移交接收、家属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待遇保障、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明确接收安置单位应当在安排工作介绍信开具30日内,安排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上岗。非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介绍信开具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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