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发布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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