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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与中央军委会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日期:2024-08-15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4年8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修订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四条,对军人死亡抚恤、军人残疾抚恤、优待、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规定,明确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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