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证监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内容涉及罗普特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三名注册会计师。

       处罚书显示,该所出具的罗普特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一是未对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未对异常迹象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2021年审计中,该所抽取罗普特系统集成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合同检查,未获取样本项目对应的全部分包合同;该所对于罗普特存货大额挂账项目与已验收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一致的异常情形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予以核实,审计底稿仅记录“新项目,未验收” ;该所对罗普特大额发出商品的监盘仅获取现场照片,审计底稿未见盘点表,无监盘记录等。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该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共计1,509,433.96元,并处以3,018,867.92元罚款;对三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或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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