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

       《暂行办法》包括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等七章六十六条。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包括: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机构的预存保证金等资金放贷等。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负面清单管理。四是加强合作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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