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于9月24日正式印发,证监会同步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

       《意见》共包括提升监管包容度、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依法加强监管等六方面内容。《意见》要求,督促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严格监管“忽悠式”重组,从严惩治并购重组中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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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共包括提升监管包容度、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依法加强监管等六方面内容。《意见》要求,督促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严格监管“忽悠式”重组,从严惩治并购重组中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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