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明确了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确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经办服务管理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对其他相关人员暂停3个月至12个月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资格,情节严重的,限制1年至3年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信息请登录
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