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对外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开具电子发票。电子行程单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国内国际标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燃油附加费、增值税税额和税率、民航发展基金等。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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