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最高法网站在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
该批指导性案例共有七件,涵盖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涉外法律适用等多个领域,为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更权威、更明确的裁判规则指引。其中,案例一明确了实际托运人不承担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案例二明确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海难救助,救助船舶获得的救助款项,不因与其属同一船舶所有人的遇险船舶对海难事故的过失而被取消或者减少;案例三明确了承运人对于货物表面状况是否如实批注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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