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参加涉外律师人才申报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港、澳、台地区除外),并具有8年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三)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

(四)在某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具有突出表现;

(五)执业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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