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5日,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称,天津市制定出台《天津市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4小时。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于需要24小时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多班工作制,禁止“两班”连续轮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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