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办法》包括六章47条以及六个附件,明确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规定了风险暴露计算范围和方法,从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部限额、信息系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管控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同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要求更高,对另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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