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通知》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原试点政策《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废止。 详细信息请登录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