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通知要求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含金融机构)要实现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充分论证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同时依托自身资信状况制定外债本息偿付计划,落实偿债保障措施。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通知同时强调严禁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有关信用评级机构亦不得将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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