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销售管理提出较高要求。

《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提出了12条准入条件,主要包括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资能力、经营经验、治理结构、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合规经营等。保险公司不满足以上持续经营条件时,应停止开展税延养老保险新业务直至重新满足条件。

《管理办法》同时限定了收益保底型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并要求对购买收益浮动型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限制这类产品参保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资金投入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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