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于3月31日对外公布,明确七方面内容。

       《意见》强调,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股票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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