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因含误导性描述,不得作商标用。

2012年6月,在香港注册的王老吉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商标注册申请。王老吉凉茶母公司广药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此后,王老吉公司再次提出复审申请,遭拒后将商评委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该诉求遭到一审驳回。王老吉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院,2018年5月10日,该案审理终结。

北京市高院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的商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生产的上述商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详细信息请登录 界面

相关法律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