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加强了军队药品的研制、生产、储备、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指导,建立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军队药品需可追溯,实行战备药品储备制度,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军队医疗机构需配备合格药师,制剂需取得许可证。特需药品需注册并在军队内部使用,地方单位需经批准方可购进。对药品质量实施严格监督检查,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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