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8年7月1日。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范围,一般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相关认定存在明显不当,但原告在诉讼中未主张的,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可以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同时,《规定》拟明确,《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规定》。《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依法再审的案件,不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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