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司法局明确,8月1日起,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可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或与上海律师事务所开展联营。另外,,海律师事务所可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据悉,上海市司法局接连下发《关于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处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大陆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3个文件。规定在台湾地区执业已满两年的台湾执业律师可受聘于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关于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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