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北京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
《意见》明确,统一裁审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研究与协调,逐步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特别是人事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不断改进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立案制度,并逐步推广网上预约立案。同时,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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