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广东省人社厅等8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健全用人单位内部协商调处机制。
《意见》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总工会等部门推动教育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地方总工会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配合,推动300人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和法治文化建设,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协商沟通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内企事业单位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健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及时处置群体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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