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446号),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统筹利用工业文化资源,发展工业文化产业,决定就全国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工业遗产调查对象为1980年前建成,具有重要或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工业博物馆调查对象为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以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工业发展进程、成果和文化为目的兴建的博物馆、纪念馆及企业展馆等常设机构。
二、调查方法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遗产项目所属单位、工业博物馆举办单位填报。有关中央企业组织填报本单位重要工业遗产项目、工业博物馆建设情况。
三、进度安排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填写调查汇总表(见附件1、2),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我部(产业政策司)。
联系人及电话:马雨墨010-68209901(工业遗产调查)
郭世卿010-68209902(工业博物馆调查)
陈 丰010-68205219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邮编: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序号 |
遗产名称 |
所属行业 |
遗产所在地址 |
建成年代 |
遗产核心物项 |
价值描述 |
遗产现状 |
政府支持 |
是否为文物保护单位 |
遗产项目获得相关部门认定情况 |
遗产所有权人 |
遗产项目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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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索引》填写,精确到中类(如: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则填写C301,涉及工业类别较多的,可逐项填写 |
具体精确到县级区划 |
除年代数字外,还需列明是否为156项重点工程;是否为三线建设项目等 |
指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档案资料等 |
从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等方面阐述遗产的保护利用价值 |
填写遗产项目保存现状,包括荒废、闲置、已采取何种保护措施、是否建设博物馆等展陈设施、是否建设相关产业园、开发工业旅游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填写是否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规划、政策、财税等方面支持的情况 |
遗产项目是否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如是,具体写明属国家级、省级或县级文保单位 |
填写是否获得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矿山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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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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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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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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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所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序号 |
工业博物馆名称 |
地址 |
工业博物馆类型 |
开馆年份 |
主要藏品 |
规模 |
基本展示内容 |
是否免费对公众开放 |
2017年观众统计(万人次) |
上级管理部门 |
政府支持情况 |
是否已向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
是否已纳入《全国博物馆名录》 |
举办者 |
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博物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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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
行业类 |
馆舍面积(平方米) |
展示面积(平方米) |
藏品总量(件/套) |
陈列 |
展览 |
教育宣传等活动(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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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体精确到县级区划 |
指为体现地方工业总体发展情况设立的博物馆,如省工业博物馆、市工业博物馆等 |
指为体现所属具体行业门类特色的博物馆,根据藏品、陈列、展览等所展示的工业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索引》填写,精确到中类(如: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则填写C301,涉及工业类别较多的,可逐项填写 |
填写主要藏品的种类、名称等信息 |
填写博物馆内展示的陈列内容和数量 |
填写举办的展览活动主题和数量 |
填写组织开展的教育宣传、工业旅游等活动内容和数量 |
填写对博物馆实施管理的部门名称,没有的填写“无” |
填写是否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规划、政策、财税等方面支持的情况 |
填写创建博物馆的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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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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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档 | |
法律速递 | 工信部开展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摸底调查 |